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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房管理制度
一、藥劑師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、病員姓名、年齡、藥品名稱、劑量劑型、服用方法、禁忌等,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。
二、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,由配方人員與醫(yī)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。
三、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、分類保管、注意溫度、濕度、通風、光線等條件,防止藥品過期失效,蟲蛀霉爛變質。
四、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、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,必需單包注明。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,應切實按照醫(yī)療要求進行加工,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。
五、配方所用醫(yī)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精神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(zhí)行。
六、每天配方前必須校對衡器,配方完畢整理營業(yè)場所,保持柜櫥內外清潔,無雜。
七、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(fā)出。發(fā)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。
八、發(fā)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,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,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。
九、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保持清潔,并按固定地點放置,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,放回原處。
十、注意安全保衛(wèi)工作,防止貴重藥品人盜,設立消防設備,防止火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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